恩施州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委员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
(通讯员 谭玲)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的要求,凝聚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提高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消保条例》解决问题的能力。6月28日,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州消费者委员会依托“以案说法”暨执法能力大提升活动平台,举办《消保条例》宣贯培训活动。
培训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师资库成员、州局二级调研员刘慎锐对《消保条例》进行解读,他围绕《消保条例的十大亮点和十大重点》,对其出台背景、适用范围、重点条款释义与应用、各行政职能部门、消费者委员会会员单位的分工履职、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并结合案例释法说理。
培训指出,《消保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来,国务院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的里程碑,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我们宣传的重点内容,贯彻《消保条例》是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关键举措,是做好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广泛凝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的有效途径。
培训要求,各级各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要全覆盖学习,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多角度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确保《消保条例》精神社会全覆盖;精准化指导,通过“一企一策”等措施帮助企业完善自律体系建设,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担当。
此次培训帮助各部门、各条线工作人员对《消保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了更深刻地理解,职责定位更明晰,工作方法更丰富。参训人员表示,日后将加强学习成果转化,把本次培训内容与今后工作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质效,创新工作方法、科学精准发力,为全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尽职履责,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会议以视频会议召开,覆盖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每一名执法人员。州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州发改委、州司法局、州商务局等26家消费者委员会会员单位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局及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