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抽考不合格企业警示约谈
(通讯员 连玮)7月5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2家企业进行警示约谈。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是市场监管总局为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制定的相关要求,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总局要求,于今年6月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考,恩施州2家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州局组织此次警示约谈。
会议通报了本次抽考结果,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进行解读。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是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加强学习,掌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企业应完善内部培训制度,及时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积极参加外部培训,提高全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下一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分析研判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全州范围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并针对性开展培训活动,有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