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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通过主动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当事人是否需要行政指导等内容,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度》重点对回访原则、回访范围、回访形式、回访内容、组织部门等作出明确规定。

【回访范围】

《制度》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100%全覆盖回访。符合听证情形的案件,案件来源为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媒体曝光的案件,当事人投诉、举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经过复议、诉讼程序被确认违法或被撤销的案件和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均属于重点回访案件。

【回访形式】

可以采取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组织座谈、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

【回访内容】

主要回访: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整改到位;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全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救济途径,对于当事人的合法请求是否明确答复;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的情形;征求当事人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行政指导等。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常态化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化解执法矛盾,推进监管与服务深度融合,掌握违法行为改正情况,通过行政指导、建议不断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