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原州食药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19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截至2019年3月31日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8-8110681;通讯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616办公室,邮政编码:445000;电子邮箱:zsjjjgjw@126.com

附件:原州食药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


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原州食药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


序号

主要问题

问题类型

问题摘要

整改落实情况

1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理论学习有欠缺。对上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成效差,在巡察动员会后参加知识测试的62人中,10人对“四个意识”不知晓,15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清楚;26人对“两个维护”和“三严三实”具体内容不能准确表述。

一是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制定《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运用好学习强国平台,督促干部职工抓好个人自学。充分运用好组织部干部在线学习和宣传部“学习强国”等在线学习平台,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理论水平。目前原恩施州食药监局党总支学习管理组参加在线学习情况在同级94个学习组织中排名第41位。(整改完成)

2

思想认识有偏差。局领导班子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认识不够到位,对肩负重要监管职责的稽查工作重视不够,将食品、药品稽查分局人员抽调到机关,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食品稽查分局在编11人,实际在岗参与执法的3人,药品稽查分局在编8人,实际在岗2人。

机构改革已撤销原州食品稽查分局、原州药品稽查分局,将两个分局人员和机关人员共计31人转隶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直接负责食品、药品、特设、产品质量“四个安全”监管科室共9个,占内设科室总数的近1/3。

下一步按照“三定”方案正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中)

3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领导核心作用彰显不充分

工作落实有差距。局党组推动工作落实“慢半拍”,2018年省食药监局下发的121号和130号抽检通报显示,截止2018年7月1日,全州药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仅完成年度任务的45.1%、19.5%、36.04%。2016年开始筹建全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历时三年,目前仅完成项目的前期设计论证。2015年4月29日,州食药监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该文件从国家、省、州层层转发,州局未结合本州实际,拟定具体措施。2014年12月,州食药监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发《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试行阶段,州食药监局未就该办法具体落实情况组织调研,至今未出台正式实施办法。

已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制定好年度抽检任务计划表,根据恩施州实际,已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工业品、特种设备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已与政府采购中心协调,进入遴选代理商环节。(进行中)

4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领导核心作用彰显不充分

政治引领作用弱化。州食药监局党组对全系统的中心工作未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2017年局党组未结合本系统实际对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2018年9月至12月,未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全系统重点工作。党组书记在研究涉及业务工作重大问题时较少参言,“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无法落到实处。

1.新的机构成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领导班子及其他县级干部职责分工事宜,成立了机构改革、办公场所清理规范、资产清理、财务清理、“三定”方案制定、制度制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档案清理等9个领导小组专班,加强党组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接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整改事项得以解决。(整改完成)

5

重大决策方式混杂。州食药监局党政分设,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经常混开、套开,在“三重一大”决策上,主要以局长办公会或月调度会的形式实施,局党组发挥作用不够。如2018年5月29日党组会研究上报2017年度州管干部考核等次,党组书记未在末位拍板决策,由局长最后发表意见形成决议。

1.一是机构改革后,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于2019年3月22日经党组研究印发了《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共5条,重点明确了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内容及范围、决策形式以及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告知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请其列席监督。(整改完成)

6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领导核心作用彰显不充分

党组决议执行乏力。执行党组决议有打折扣、甚至不执行的现象。如2015年局党组研究决定机关办公用房改造事项未执行,局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和公信力受到质疑,造成不良影响。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明确了“党组全体成员和行政领导对党组依程序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无条件地贯彻执行。”相关要求,党组书记带头,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党组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整改完成)

7

指导基层工作缺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和县市调研指导少,2013年至2017年仅组织1次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对上级下达的文件一转了之,未结合基层实际进行科学统筹、分类指导,基层工作靶向不准,调研中发现,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食药所2018年收系统内文件128份,其中州局直接转发上级文件70份,占55%。

一是严格落实省委印发《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18]37号)文件精神,办公室制定了《机关公文管理规定》对发文拟稿、审核、签发以及文号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领导班子带头围绕市场监管职能,通过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一线窗口、深入服务对象、深入人民群众开展调研活动,不断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发掘新思路、拓展新渠道,努力推进市场监管发展取得新成效。(整改完成)

8

党组战斗力发挥不明显

年龄结构缺梯次。局领导班子整体年龄偏大,8名班子成员50岁以上6人,平均年龄51岁。

一是局党组积极向州委报告人员编制情况,争取逐步解决领导班子整体年龄偏大的问题。二是截至目前,州委组织部已从原州食药监局副处级任现职满4年的同志中新提拔调研员1名,调整1名党组成员到其他单位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整改完成)

9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党组战斗力发挥不明显

班子内部缺合力。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存在“各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主要领导安排工作存在“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分管领导有想法,对直接安排给科室的工作关注不多。

改革后,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根据局内部工作协同需要,结合领导干部变动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职责进行调整分工,实行AB角补位制度,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协同配合工作。(整改完成)

10

工作创新缺主动。对市场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思考不深,在激发市场主体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方面存在差距,对如何发挥行业自律,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多方位“共治共管”的治理格局,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等方面还有差距。

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三定”方案时,单独的设立“新闻宣传科”。在内设机构职责中明确了“与机关各业务科室协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工作沟通协调,加强对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管理力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的逐步形成。(整改完成)

11

缺乏领导力。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实,2017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计划不一致,以干部职工大会代替党组中心组学习,2016年、2017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均未按要求进行研究交流。开展“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总支对各支部指导督办不力,要求各支部2016年5月12日前报方案的,只有食品稽查分局支部上报了。

机构改革后,根据州委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际,于2019年3月27日制定并印发《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19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3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共14条,主要明确理论学习的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原则、学习内容、学习的方式和学习的要求。(整改完成)

12

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思想建设抓而不牢

缺乏凝聚力。局党组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不够,对出现的思想偏差没有及时进行疏导。缺乏典型激励和人文关怀机制。部分干部谈话反映:“单位缺乏暖心留人的环境,对年轻干部的成长发展关心少,近两年有多名年轻干部相继调离或考出本单位,个别干部宁可放弃公务员身份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3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共16条,重点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区分、学习教育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全体干部职工凝聚力。(整改完成)

13

缺乏约束力。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缺力度,对退休干部支部组织生活次数少和参会率低等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措施。各支委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的《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对在机构改革中转隶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对因违纪违规受处理的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工作。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多嘱咐、多敲打、多提醒,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体现在日常。(整改完成)

14

组织建设建而不实

组织体系缺实。局机关支部、药品稽查分局支部和食品稽查分局支部多次合并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作用被弱化;体系构架不科学,2018年食盐稽查分局、驻州食药监局纪检组党员分别并入食品、药品两个稽查分局支部,各支部内两个单位业务工作相对独立,支部集体领导被虚化。

已与州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沟通协调,按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目前正在筹建,成立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本单位内设机构党员分布情况重新设立组织体系。(整改完成)

15

统筹指导缺失。2016年至2018年,局党总支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局机关支部、药品稽查分局支部、退休干部支部均无支部工作计划。局党总支仅2018年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未针对各支部具体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分类指导。

1.从3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始,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办拟发关于当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意见通知,各支部按通知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拟制当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抓好活动落实。(整改完成)

16

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组织建设建而不实

监督管理缺位。2016至2018年,局党组无指导党支部工作的相关记录,未组织各支部书记及局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也无各支部书记向局党总支及党员大会述职与评议考核的资料。党员发展资料不规范,谭位的“党员发展对象违纪违法情况表”中纪检、综治、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栏均为本单位签章。

2018年度各支部书记向局党总支及党员大会述职与评议考核工作已按州直机关工委的要求抓好落实。机构改革后,待组织体系建立完成后,由机关党办及时组织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支部党建业务水平。(进行中)

17

组织生活缺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16年至2018年,局党总支、机关支部、退休干部支部、药品稽查分局支部均存在未按要求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的情况。民主生活会不严肃,2016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中党组书记在会议最后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且无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4名班子成员无个人发言提纲;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不严谨,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以行政会议安排部署,在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评议,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参评党员40人,实际收回评议表28份。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中,以行政安排党务工作,民主评议没有按照要求在党支部评议,而是集中评议。2016年应参评40人,而实际收回评议表30份,党组成员只有4人参与评议。

原州食药监局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9:30在原州食药监局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吴耀先同志主持,会上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作了对照检查发言和自我剖析,6名党组成员结合个人分管的工作做了汇报和自我剖析发言。州领导田金培副州长带督导组同志参加并指导民主生活会。局长张紫阳同志列席会议。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程序组织,党组成员都能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各支部于3月5日前按州直机关工委要求,认真召开2018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并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整改完成)

18

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作风建设管而不硬

担当精神不够。谈话反映,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请示事项不表达明确处理意见和建议,凡事呈领导批示。州食药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执法权限下放,直接导致部分基层食药所工作量剧增,州三个稽查分局无事可做,存在“权利下放、责任下卸”的问题。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食药所3名执法人员2017年办理各类执法案件60余起,而州食药监2个稽查分局办理12件。巡察调研发现,2018年食药监系统处于机构改革敏感时期,各级食药监系统人员存在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明确责任分工。3月1日局党组印发《关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职责分工的通知》(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党组[2019]1号)文件,明确县级干部分工,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整改完成)

19

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作风建设管而不硬

形式主义仍有。2016年、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工作方案雷同,2016年度局党组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工作制度原文照抄中组部文件。局党组发文不规范、存档不完整、发文时间随意改动。

一是党组研究印发相关制度。3月22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中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共9条,重点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二是对制度进行清理,减少机关发文的数量。凡是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制度,就严格按上级的文件制度执行,单位不再制定相应的细则、规则。需要以单位或单位党组发文的制度规定必须按程序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印发。(整改完成)

20

作风建设管而不硬

工作作风不实。案件办理存在没收物品去向不明、分管领导未参与案件合议、引用规则不当、任意降低罚款幅度等诸多问题。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监管中法规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薄弱,执法风险较大,效果不佳。2016年中心组党员领导撰写文章,要求每人每年一篇,但实际7人中,只有5人撰写,有2人没有落实,存在与年初计划不相符,搞形式主义。如食药监药罚(2018)2号重庆医药恩施有限公司经营劣药复方鱼腥草片案,存在所获证据未标明来源及去所,提取人未签字;案件内部审核表,无审核人的表述意见;没收物品去向不明;分管领导没有参与案件合议。食药监药罚(2017)4号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存在销售凭证未复印;案件内部审核无审核人的实质表述意见;该案件引用《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不当,该规则不属于规章的范畴,只能作为内部指导、参考。食药监械罚(2017)1号恩施州中心医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无菌自粘伤口贴案,存在引用《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不当,该规则不属于规章的范畴,只能作为内部指导、参考;任意降低罚款幅度。

一是集中清理销毁没收物品。2月27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恩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恩施市金属回收公司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71万元,包括白酒、饮料、食用油、超声诊断仪、制氧机和支气管激发试验装置等;二是计划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待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通过后,及时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培训。(整改完成)

2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主体责任缺失

党组重视不够。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签订的5份《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目标责任书》一模一样,没有结合实际制定个性清单;2017年、2018年度无领导班子成员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的资料。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到位后,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清单,并结合实际制定个性清单,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签订,坚决杜绝一模一样的问题发生。同时,按分工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进行中)

22

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局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 “一岗双责” 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单独与干部廉政谈话少,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少。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组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加强与分管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整改完成)

2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主体责任缺失

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部分科室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不实,2017年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有15人不清楚自己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机构改革中,分管领导按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教育负责。机构改革内设科室设立后,重新梳理每个科室的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建立问题清单,推行台账管理,每季度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对照廉政风险点警示提醒和督查,堵塞监管漏洞。(进行中)

24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监督责任疏漏

警示教育偏松。2017年,局党组对一名科长自主性高坠身亡事件没有引起重视,事前既没有针对该职工的反常情绪进行教育引导,事后也未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大会时间,传达学习纪委的通报,利用反面典型事例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整改完成)

25

监督力度偏弱。局领导班子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回避矛盾,对正县级干部周杰不严格遵守坐班制度,没有进行处理,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对周杰同志进行约谈提醒,要求严格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在机构改革后,由办公室落实周杰同志办公场所。(整改完成)

26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接待。2015年3月记字9号,列支接待县市局来州局办事工作餐1461元,未附公函以及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费未一事一结。2015年-2016年中有9次公务接待均于2016年7月7将款项转至涂慧个人账户,涉及金额5573元。2016年7月62号凭证,列支2015年8月10日接待费1050元;2016年7月63号凭证,列支2016年1月7日接待费1074元;2016年7月64号凭证,列支2016年4月7日接待费580元;2016年7月65号凭证,列支2015年10月12日接待费135 元;2016年7月66号凭证,列支2015年11月27日接待费300元;2016年7月68号凭证,列支2016年2月23日接待费994元;2016年7月69号凭证,列支2015年12月17日接待费250元;2016年7月70号凭证,列支2015年7月15日接待费280元;2016年7月71号凭证,列支2015年11月10日接待费500元。

机构改革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印发。(整改完成)

27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
   1.超标报销差旅费。2015年2月记字49号,幸茂伟报销到武汉参加全省2014年药品专项抽验医药分析报告交流会差旅费718元,往返均乘坐一等座,报销时未扣减; 2015年3月记字32号,吴耀先和莫小刚报销到省局汇报食品检验检测整合情况差旅费时,武汉回恩施段,乘坐一等座,报销时未扣减;2015年9月记字54号,谢承龙报销到武汉参加省局食品案件两法衔接会议差旅费716元,往返均乘坐一等座,报销时未扣减;2015年10月记字41号,张紫阳到武汉参加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工作会差旅费720元,恩施去武汉段,乘坐一等座,报销时未扣减。
   2.差旅费中列支劳务费。2015年4月记字18号、19号、42号凭证均在差旅费报销中列支QS认证现场审查的劳务费,共计1000元。
   3.市内短期培训报销补贴。2015年5月记字19号,列支陈兵报销到州委党校参加保密培训差旅补贴80元(40元/天*2)。

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理解,准确执行州财政局《恩施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幸茂伟乘坐一等座费用已于2019年3月5日退缴60元到财政专户,已整改完成;陈兵到党校培训的补助80元已于2019年3月5日上缴财政专户,已整改完成;吴耀先、莫小刚、谢承龙、张紫阳由恩施--武汉乘座一等座,根据《恩施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恩施州财规〔2014〕3号)文件,第七条中“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座“火车(软座、硬卧,恩施←→武汉、恩施←→北京、Z37/Z38和Z77/Z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恩施←→武汉除外),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以上人员是可以乘座一等座,所以此项无需整改。改革后,新成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财务科参与拟制了差旅费管理规定。并对费用报销的程序进行了明确。(整改完成)

28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会议费管理规定
   1.会议费控制不严。2016年9月83号凭证,列支2016年6月13日至15日全州示范创建推进会议支出11588元,其中6月14日中午在夷水侗乡休闲山庄就餐,共安排5桌,其中多安排一桌非会议人员的餐费500元,且本次会议从报道至离开共计3天超过四类会议会期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2.会议费支出超标。2016年8月60号凭证,列支2016年3月25日,在局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全州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推进会,会期半天,实际支付3月24日、3月25日两天住宿费4112元,多支付一天住宿费1958元。

新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机关管理的18项制度,对会议费管理进行进一步明确,经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印发。(整改完成)

29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培训费管理规定
   1.培训费控制不严。2016年10月61号凭证,列支全州食品药品行刑衔接业务培训及工作会议费用14763元;2018年8月18号凭证,列支全州药材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培训会费用12380元,当年无培训计划。
   2.培训费中列支工作餐费。2015年12月记字56号,列支2015年食品销售重点工作检查培训费1687元,其中报销23日和27日两顿餐费,根据文件仅23日有培训。

新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机关管理的18项制度,对会议费管理进行进一步明确,经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印发。(整改完成)

30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报废不合规。2018年6月134号凭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行变卖报废原值为491282元的固定资产,报废收入为1066元,经手人朱净贻、冉勇、谭震。
   2.固定资产登记不实。2016年11月93号凭证,支龙潭溪扶贫点、钢制药品柜不锈钢治疗台44020元,记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2016年10月59号凭证,支宣恩洗草坝三万点太阳能路灯7台,购置费33600元,记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

已要求财务科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内控管理,及时纠正报账时间跨度过长、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对“固定资产使用权在扶贫点但记入州食药监局固定资产”问题,我局已开局党组会专门研究,要求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清理,对扶贫村的资产,4月4日已向财政请示对进行处置,等待财政批复。财政局一经批复我们及时进行相关处理。(整改完成)

31

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先购再批。2016年5月30号凭证,列支局机关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采购办公耗材费10106.40元,政府采购手续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20号凭证,列支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款28900元,维修合同2016年3月24日签订,政府采购手续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
   2.部分未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2015年2月28日记字64号,列支局办公楼线路整修费用9150元,未附政府采购相关附件。

新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机关管理的18项制度,对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经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审定印发。(整改完成)

3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1.报销票据不合规
   (1)报销文件涉嫌造假。2015年7月记字39号、7月记字79号、11月记字66号,均为报销泉州食品生产小作坊、农贸市场、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及示范产检培训会的相关费用,均附有传真电报(恩施州食药监发电【2015】10号),但11月记字66号中所附文件与7月两笔所附文件,发文日期、文号均相同,但文中内容不一样。(2)公务差旅审批单填写不规范。2015年1月记字24号,刘可红、甘伟陪同省检查组对宣恩宣盛医药公司进行认证,报销差旅费,公务差旅审批单上交通工具填写带车,未填写车牌号。(3)报销手续不规范。2016年6月84号凭证,列支谭传金等4人在鹤峰等地搞工作督查差旅费2594元,所附住宿发票仅谭传金一人签字;2016年6月85号凭证,列支黄在明等4人到利川对香莲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差旅费1922元,所附食宿发票仅皮小雪一人签字;(4)奖金发放未附依据。2015年2月28日记字15号,列支公务员考核奖74834元;2015年2月28日记字16号,列支退休人员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奖97404元;2015年2月28日记字23号,列支档案奖、综治奖、文明单位奖597314元,未附发放依据。
   2.报账不及时。2016年2月35号凭证,列支王敏、杨婧2015年8月4日至8月7日到县市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报差旅费支出1829元;2016年2月36号凭证,列支王敏、余建国2015年9月9日至9月12日到县市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报差旅费支出1734元。
   3.工作制服自负部分公款支付。2016年4月16号凭证,向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采购新增5名人员的制服费用16646元,由单位按合同价款全部支付;2015年6月38号凭证,向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采购制服一批,合同价款127968元(根据合同实付121570元,预留5%质保金);2015年、2016年两次采购制服共计支付服装款144614元,应由职工自付30%部分43384.20元实际未收取。
   4.应收、应付账款管理不规范
   (1)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应收账款中应收资管中心售房款34455.08元均为2005年度以来往来长期挂账。
   (2)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应付账款中应付医疗费1500元、宿舍维修费27732.57元、资管中心售房款34455.08元,合计63687.65元为2005年度以来往来长期挂账。应计未计收入。2016年12月149号凭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处药品专项抽验经费42000元,记入应付账款;2016年12月150号凭证,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费37000元,记入应付账款;2016年6月20号凭证,收回李智勇2015年奖励性补贴38557.50,账列应付账款。
   5.坐支养老保险。2017年12月167号凭证,用收回的多发职工奖励性补贴直接弥补养老保险指标不足部分28682.96元。
   6.公务车辆维修无维修审批单。2015年5月记字69号,列支0725A维修费5046元、0727A维修费2140元、0795A维修费3905元、0180A维修费2115元、0793A维修费1794元,合计15000元。未见车辆维修审批单。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已拟制《州市场监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审定已印发;已在2019年发放在职干部1月份工资时予以扣除,在2019年1月23日上缴财政专户,对调出本单位的人员服装应自负部分也进行了清缴,并于1月29日上缴了国库;2019年1月份第1号记账凭证根据审计意见对应计未计收入和应计支出的进行了账务调整,调入“300104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已整改完成。(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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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方面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1.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深入。2015年以来,党组仅组织一次关于《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未见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组选人用人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程序缺位、要件缺失的情况较多。
   2.机构职责设置思考谋划不细致。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和非领导职数远大于编制数,机关行政编制26名,但科级以上领导和非领导职数39名,编制数与职数差额达13名,致使机关编制已满,职数空缺较多。二级单位编制尚有空缺,但职数已满,干部交流不够,晋升空间小,局党组主要领导对此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2015年以来仅州食品稽查分局提拔了2名副主任科员。

已将党组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学习纳入2019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程序。机构改革中,已撤销州食品稽查分局和州药品稽查分局2个单位,原两个分局人员与原局机关一并转隶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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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不到位

1.酝酿讨论不充分。2015年7月20日,州食药监局党组在研究原监察室谭传金同志机构改革后的任职时,党组会参会人员发言的意见不统一,在无人提出谭传金调至食品流通监管科的情况下,党组书记吴耀先直接决定将其调至食品流通监管科任副科长。
   2.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不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手段不足,日常考评机制尚未建立,从严管理干部存在差距。
   3.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力。2015年以来,州食药局党组两次提拔科级干部均未严格执行中组部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未对试用期满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关于何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党〔2015〕7号)中明确何辉、黄亚娟自2015年8月14日起任职,试用期一年,但2016年档案中未见试用期转正相关资料。《关于史纬鸣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党〔2016〕4号)中明确史炜鸣自2016年1月6日起任职,试用期一年,但2017年档案中未见试用期转正相关资料。
   4.混编混岗问题突出。州食药监局机关和二级行政单位混岗现象普遍,食品稽查分局总编制14名,空编3名,4人在岗在位,6人在机关工作,1人在“尖刀班”;药品稽查分局总编制11名,空编3名,3人在岗在位,1人在机关,1人在食品稽查分局,3人在“尖刀班”。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已制定印发《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党组议事程序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完成,待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后,严格按编制定人定岗。(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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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方面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不规范

1.民主推荐工作有偏差。民主推荐范围不合实际,在机关无空余编制、二级单位无空余职数、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事前未就机关和二级单位人员“打捆”使用沟通衔接一致的情况下,将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同志同时列入推荐范围,二级单位的“陪选”干部意见很大。
   2.组织考核工作不严谨。一是考察预告不严肃。2018年3月,考察组发布的关于将冉勇列为办公室副主任考察对象的考察预告中,考察预告时间存在明显修改痕迹,将3月13日改为3月14日。二是考察材料记录不规范。2018年拟提拔科级干部的深入考察座谈材料中,考察谈话记录时间、地点等要素不全。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二是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中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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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

存在多名干部同时提拔未按规定程序请示的问题。2015年,拟提拔机关2名科长,2个主任科员,2名副科长,食品稽查分局2名副主任科员,一次性提拔超过5人,未见与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备的资料。

积极配合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做好新提拔干部的个人考察材料的整理工作。(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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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基础薄弱

1.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有欠缺。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会议记录不规范。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没有专门会议记录本,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与其他事项混合记录在党组会议记录本上。
   2.干部档案资料不齐全。2015年11月12日,提拔的何辉、黄亚娟、廖薇、谢丽等4名同志,2016年1月6日,史炜鸣任行政审批科副科长的相关资料中,均未见民主推荐、个别座谈、考察报告等资料,未落实“一人一档”要求。巡察期间,所交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均无审批机关意见。

一是对改革期间转隶到其他单位的试用期干部考察档案材料移交给相关单位。二是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要求,将党组和组织人事会议记录分别设置。(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