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职责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工作部署,为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贡献市场监管力量,根据《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职责公示如下:
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汽柴油、车用尿素、铅蓄电池、化肥、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务部门移交的无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协同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活动监管,确保认证有效性。(责任科室: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
三、负责监督国家和地方化肥、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质量标准执行。(责任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四、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燃煤及燃煤锅炉整治排查。重点排查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商品煤销售情况,县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情况,建成区外燃煤锅炉合法合规情况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责任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
五、负责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内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