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开招租公告
我单位位于恩施市清江东路10号的部分住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基本情况
1、概况:所有房屋为老楼梯房,观感陈旧,空房,无家具家电,水电自理。
2、招租底价:“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类”房屋(面积70平方米左右)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拾元(¥10.00/m².月);“一室一卫和独一室”房屋(面积15平方米左右)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拾陆元(¥16.00/m².月)。
二、报名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租完为止。
2、竞租方式:意向竞租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竞租者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封存好的报价单到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405办公室报名报价,每月月底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对当月报价进行开价,出价最高者为本次招租的承租人。(电话:8223410)
四、招租方式
1、招租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到期后无条件收回。
2、竞租人竞价低于竞租底价的本次竞租无效。
五、重大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报名承租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标的现状,周围环境等),递交申请时需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2、承租方取得该承租权利后,须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使用,不能另作他用,不能私下转让、转租。
3、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房的实际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时,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出租方只按时间计算退还未租用时间的租金(不计息)。
六、合同签订与租金交纳
竞租成交后,竞得人3日内到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承租合同,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租费。
七、出租方要求
1、承租方不得乱搭乱建,租赁到期后,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维修、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