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恩施州第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公示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达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的通知》(鄂知发〔2025〕7号)文件精神和《恩施州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培育与转化运用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开展了2025年恩施州第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经项目资料收集、审核、汇总,现将“2024年荆楚品牌培育工程入选项目”“湖北省硒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的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与地理标志科、专利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翔实,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8205室、8206室。
举报电话:0718-8238321、0718-8110200
电子邮箱:547289818@qq.com
补助标准: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湖北省硒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补助25万元。
附件:
2025年恩施州第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名单(公示).xlsx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