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恩施州第三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公示
根据《恩施州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培育与转化运用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我局拟对“获批实施湖北地理标志运营(恩施)中心建设项目的单位”“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成功维权的单位”“牵头实施恩施州地标宴开发推广项目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助,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与地理标志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翔实,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8205室。
举报电话:0718-8238321
电子邮箱:381297520@qq.com
补助标准:湖北地理标志运营(恩施)中心建设项目补助60万元;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成功维权的单位补助10万元;对恩施州地标宴开发推广项目调整增加19.65万元。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