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省级标准资金补助项目公示
根据《恩施州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培育与转化运用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我局对全州7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省级标准效果进行了实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我局拟对2家实施效果较好的单位予以补助,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监督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翔实,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8206室。
举报电话:0718-8110200
电子邮箱:303091343@qq.com
补助标准:每家单位补助2.5万元。
附件:
2025年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省级标准资金补助对象名单.docx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