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标准器送检期间暂停受理部分计量检定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因我所部分计量标准器到期需进行量值溯源,送检期间不具备相关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开展条件,从即日起暂停受理计量检定以下业务:电子天平、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秒表、材料试验机、透射式烟度计、谷物容重器、砝码、环境试验设备、常用玻璃量器。
待标准装置送检校准完成、设备验收合格并恢复正常运行后,我所将第一时间恢复相关检定受理工作,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由此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业务咨询需求,可联系工作人员沟通对接。业务咨询电话:0718-8222924。
特此通知。
恩施州计量检定测试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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