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关于印发2025年恩施州机动车检验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警察大队,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现将《2025年恩施州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2025年恩施州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州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恩施州优促办发〔2025〕1号)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恩施州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5年7月至9月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恩施州检验检测机构范围内抽取机动车检验机构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减少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本次抽取比例为:对信用风险低的4家A类企业抽查1家、对信用风险较高的18家B类企业抽查8家。
四、检查重点及方式
(一)检查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湖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联合监管,重点检查未检出具报告、替检代检、篡改编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州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持续保持情况的监管;
州生态环境局抽查事项: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州公安局抽查事项: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企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进行监管。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停止采信相关数据和结果。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查方式
一是询问机构建设情况;二是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过程等;三是资料审查,查阅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人员能力和培训、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视频监控、后台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排放检验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有关情况。
五、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
六、组织实施
1.制定抽查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本次抽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谋划,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创建抽查计划任务。制定抽查方案后,及时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创建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分两组,每组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各有1名。公安、市场监管各抽取2人,分到2个检查组;生态环境抽1人,参与2个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5.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恩施州市场监管局认检科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单位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6.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恩施州市场监管局认检科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抽查检查结果,整理后将抽查方案、检查记录表、录入公示、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报州市场监管局备案。
七、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抽查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安排搞好本次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2.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检查人员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抽查有序开展。同时,在抽查工作中,要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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