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修订《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syjj.ensh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单位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情况;
2.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
6.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等公益事业建设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恩施州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yjj.enshi.gov.cn/),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公开。同时采用三种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1.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平台。

“恩施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2.州政府新闻发布会、州级相关新闻媒体。
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等。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复印有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也可以下载《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zscjgj@enshi.gov.cn;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二)申请内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程序。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办理,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收费情形。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科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
邮政编码:44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23459
电子邮箱地址:zscjgj@ensh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用,不接受信访举报)。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
收费主体 |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收费对象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人 | |||||||
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
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
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
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
不收费 | 100/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
附:《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