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种类目录》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市州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种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9版》),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
(二)《目录(2017版)》有效期届满。原州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种类目录(试行)》的公告(恩施州食药监规〔2017〕1号)、关于《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种类目录(试行)》的补充公告(恩施州食药监规〔2017〕2号)予以废止,应重新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目录(2019版)》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紧贴恩施州小作坊发展现状,按照严格准入、结合实际、风险可控的思路,共对33个食品类别、72个品种进行了调整修订。列入恩施州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清单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将部分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目前我州市场供应已能满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品种,列入到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部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部分茶及茶制品、部分糖果制品、部分酒类、部分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长和其他食品等22个类别食品。
(二)是将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以及湖北省地方性法规明令禁止小作坊生产的品种,列入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如食用植物油、洒类、食糖饮料等3个类别食品。
(三)将食品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要求较为简单,且属于本州传统特色食品,重新列入本州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如生湿面制品、传统手式制作的湿米粉(湿豆皮)、汤圆粉(糯米粉)、采用物理压榨的菜子油(花生油)、半固态辣椒酱、油辣椒、传统工艺制作的油茶、冻饺子(包子、汤圆、粽子、面点)、制薯类、薯粉类、糖果、茶叶、采用固态法发酵的白酒、米酒(醪糟)、酱腌菜、自燃干制蔬菜、热风干制蔬菜、冷热加工糕点等19个品种,列入本州允许生产加工目录清单。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