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查询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类办事机构、公检法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执业律师和市场主体及群众为办事需要,到我局查询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的量越来越大,但并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做支撑,无法对查询工作进行规范性和统一性管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查询管理,方便各办事机构及群众查询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我局出台了《恩施州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查询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出台依据
出台《规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包括十六条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规定》制定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明确了本规定所称的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的定义。
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了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及档案资料的纸质原始档案和电子扫描档案的查询范围。
第五条明确了各办事机构及群众的查询方式。
第六条明确了对尚在交接阶段的市场主体档案的查询方式。
第七条明确了因司法鉴定需要的查询方式。
第八条明确了不予对外提供的查询范围。
第九条明确了申请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不予受理的范围。
第十条明确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详细材料。
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规定》实施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