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 (备案)裁量权规范》等4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3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公司登记(备案)裁量权规范(试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裁量权规范(试行)》《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试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裁量权规范(试行)》等4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便于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现就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实施要求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导向要求

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是落实上级法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更是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二)工作实践需要

当前,我州市场监管行政许可领域存在部分执法尺度不统一、裁量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既影响审批效率,也给市场主体办事带来不便。2025年,州市场监管局将对标杭州市学习服务型执法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借鉴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先进制度经验,结合我州地域特点和监管需求,启动4个裁量基准制定工作,旨在健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体系,破解实践难题。

(三)营商环境优化需求

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离不开规范透明的行政许可服务。制定统一、明确的裁量基准,能够减少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市场主体办事更有预期、更省心省力,为我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制度支撑。

二、主要内容及法律依据

(一)核心覆盖范围

本次制定的4个裁量基准,构建了“市场主体准入+重点民生安全”的全链条规范体系。《公司登记(备案)裁量权规范(试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裁量权规范(试行)》,聚焦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备案全流程,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的统一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试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裁量权规范(试行)》,紧扣食品、医疗器械等与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细化生产经营许可的核心要求。

(二)规范核心维度

每项裁量基准均围绕7个关键环节进行细化阐释,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操作规范:

1.许可依据:明确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2.许可机关:界定负责许可事项的具体监管部门及职责边界;

3.许可类型:区分首次申请、变更、注销等不同许可情形;

4.核准时限:明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及特殊情况处理规则;

5.提交材料规范:列明必备材料、可选材料及材料形式要求;

6.申请书式样:提供标准化填写模板及填写说明;

7.办理流程图:以直观图示展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全流程节点。

(三)法律依据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行政许可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基本制度,为裁量基准制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框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生产、医疗器械经营等特定领域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是裁量基准细化的直接法律支撑。同时,参考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先进制度经验及结合我州市场监管实践中形成的成熟做法,确保裁量基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贴合实际执行需求。

三、主要目的

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审批人员提供“看得见、用得上、可操作”的实操指引,明确裁量边界、统一审查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办”,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公正、高效,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二是向市场主体直观展示许可全流程要求,清晰告知“需提交什么材料、多长时间能办结、具体流程怎么走”,减少信息不对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少等待、少顾虑”,提升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审批、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裁量基准的核心内容和适用要求,确保准确理解、熟练运用。

(二)严格规范执行

自裁量基准印发之日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基准要求执行,确保同类事项“同标准受理、同尺度审查、同结果办理”,杜绝随意裁量。

(三)强化宣传解读

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裁量基准内容,及时解答咨询疑问,确保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四)动态调整完善

州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上级政策调整要求和我州实践运行反馈,定期对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持续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18-822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