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有关科室:

现将《恩施州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8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疫情防控优化调整措施,认真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发挥市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作用,州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31月至6月,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用稳价格解民之所急、保质量解民之所难,以勇担当解民之所愁、勤作为解民之所盼。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打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依法行政,监管为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着力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注重防疫效应、法治效应、社会效应相统一。防止“一刀切”等僵硬式执法,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力度,也体现以案普法的温度。

——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坚持市场监管“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平台企业责任,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发挥政企协同监管作用。

——监测预警,抓早抓小。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测预警,对线上药店、线下药房、经销企业、原材料市场等加强综合巡查。把监测分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作为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方式,做到提醒告诫“早介入”、违法线索“早发现”、监管执法“早处置”。

——突出重点,强化宣传。把握工作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监管执法。加大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亮明红线,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23 6 月底前,打赢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实现“三个保障”,使监管执法实现“三个担当”,助力各地市场实现“三个向好”。即,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质量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市场监管接诉即办有担当,市场监管公正执法有担当,市场监管服务大局有担当。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1. 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当前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问题研判,加快立案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格监督检查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2. 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关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整治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

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格监督检查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创新环境。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4. 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任科室:广告监督管理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三)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5. 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优化平台内部经营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警示、删除、屏蔽、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责任科室: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6. 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平台未有效落实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借疫情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全力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责任科室: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科)

(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7. 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对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查涉疫药品、医疗用品、非医用口罩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涉案产品产销信息及违法线索通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建立涉疫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责任科室: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商标与地理标志科、专利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

8. 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督促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自查,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督促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将KN95口罩、儿童口罩作为监督抽查重点,聚焦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性指标,做到生产领域“应抽尽抽”,流通和网售领域扩大抽查覆盖面,加大问题整顿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要加强隐患排查,建立企业名单库,重点针对停产或间歇性生产企业,密切关注库存产品质量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大非医用口罩企业技术帮扶力度,加强政策法规标准培训,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比对、质量分析等精准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责任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五)全面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9. 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要针对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流通质量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活动。开展新冠感染防治药品专项监督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抽检10批次。(责任科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综合抽检监测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10. 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查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违规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严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督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责任科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11. 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监管,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提供交易服务的,及时移送网信部门。发现走私药械产品的,及时移送海关部门。发现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责任科室: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

三、主要举措

(一)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州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要每日汇总分析投诉举报情况,提出分类处理意见高效处置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投诉举报,有效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采取“监测—分析—查处”模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测,持续做好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供应量监测,并结合日常市场巡查工作,深入药店、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积极开展市场价格、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情况监测。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不断优化完善广告监测关键词库。全面开展线上专项监测,包括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违法广告、刷单炒信、价格欺诈等行为。组织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等监测点,对网络销售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开展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特别是网络平台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做好趋势分析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问题线索。

(二)夯实属地责任,分阶段抓好任务落实

各县市局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特别关注“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涉疫物资市场监管,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20233月底前为重点治理阶段,广泛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3月至6月为巩固提升阶段,提炼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

(三)监管与执法并重,体现综合监管成效

要落实好综合监管、综合执法要求,相关业务科(股)室和执法办案机构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及时核查处置涉嫌违法案件线索。把行政指导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指导提升企业自律意识,通过执法办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让经营者合规意识有提升,执法办案队伍水平有突破,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

  1. 加强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曝光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各县市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是当前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各县市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调动精干力量,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州局成立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对县市指导,及时督办案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局要专人主抓、专班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统筹,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积极有序推进,狠抓任务落实

要结合实际,勇于担当、奋发作为,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敢于执法亮剑,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季度各领域监管执法要取得阶段性成效,二季度注重优化提升,评估专项行动成效。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面对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突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质量等监测预警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突出执法人员学习集训和“传帮带”,为监管执法提供人才支撑。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引导,提升行动效果

州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导,重点检查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效等,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加强分类指导,推动解决共性难点堵点问题。同时,要注重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请各县市局每周按要求填报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月按要求填报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3)和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附件4)并报送本地区推进情况;每月19日前上报本地区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情况;61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请各县市局于1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州局。

联系人:谭世钧,电话:13037192809,电子邮箱:17730715@qq.com

附件:1.恩施州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3.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4.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

附件1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会清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张紫阳 州政协副主席、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柯 兵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久奎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江才 州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莫小刚 州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刘慎锐 州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州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与地理标志科、专利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抽检监测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兵分管。

二、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专班成员由州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商标与地理标志科、专利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抽检监测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由州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人牵头。

专班工作人员名单:

刘 磊 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专班牵头)

谭世钧 价格监督检查科四级主任科员

刘 宁 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潘 峰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 媛 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黄正柏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张民舵 商标与地理标志科工作人员

覃方海 专利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 平 新闻宣传科科长

杨 博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张 静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科长

张弘滔 综合抽检监测科科长

刘乾竹 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稽查员

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研究草拟全州专项行动重要综合性文件,并协调、推动落实。

(二)收集、汇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反馈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综合研判,谋划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

(三)收集、汇总各地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适时督导督办,开展情况通报,促进工作交流。

(四)收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验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六)组织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市)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领域

立案

总数

已处罚案件数量(含已发行政处罚

告知书案件)

减轻处罚案件数量(含已发行政处罚

告知书案件)

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数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

退还金额(万元)

没收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备注

1

价格监管










2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3

广告监管










4

质量监管










5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6

以上5大领域中涉网络交易










7

5项合计










8

监督检查情况

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人次,巡查

填报说明:1. 本表填报的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始后,累计至填表日的数据;

2. 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三前将情况统计表发送至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刘乾竹,17362534400

附件3

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监督检查

监督抽查

查办案件

技术帮扶

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

KN95

儿童口罩

其他非医用口罩

案件数

罚没金额

移送司法机关

帮扶企业数

解决质量问题数

参与技术机构数

检查企业数

发现问题企业数

检查企业数

发现问题企业数

抽查批次数

发现不合格批次数

查批次数

发现不合格批次数

抽查批次数

发现不合格批次数

















填报说明:1. 本表填报的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始后,累计至填表日的数据;

2. 专项行动期间每月19日前将统计表发送至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杨博,13597754165

附件4

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生产经营状况

主要产品名称

监督抽查批次数/不合格批次数

是否开展企业自查

原辅材料验收制度

出厂检验制度







































































填写说明:1.本表填报的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始后,累计至填表日的数据;

2.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在产、停产、间歇性生产填写;

3.产品名称填写KN95、儿童口罩、其他非医用口罩等,可填入多项;

4.原辅材料验收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填写“已建立已执行/已建立未执行/未建立”;

5.专项行动期间每月19日前将统计表发送至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杨博,1359775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