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修订)
行政执法类别 | 法制审核事项 | 备注 |
行政处罚 | 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案件 | |
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 ||
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 | ||
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
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 ||
行政许可 | 撤销行政许可 |
修订说明:1.《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修订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亦相应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已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现予以调整后重新公布。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3.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性行为,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时需对其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核,故不再单独列出。
4.行政许可事项有相应的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放相应许可证书。除撤销行政许可外,均不再列为重大执法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