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专利商标培育与转化运用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3〕14号)文件精神,促进知识产权相关激励政策落实落地,推动我州创新主体发展,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恩施州专利商标培育与转化运用补助操作细则》,现印发执行。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恩施州专利商标培育与转化运用补助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3〕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与范围
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2.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者团体。
3.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4.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实施的州内企业。
5.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并办理质押登记的州内企业。
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起。
(二)补助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补助30万元。
2.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者团体补助10万元。
3.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按每件425元予以补助。
4.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运用的,按每件3万元予以补助。
5.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在付息后,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质押物继续质押的,仍可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若按以上政策标准兑现时补助总额超过当年财政预算总额,则补助标准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适用范围与申报流程
(一)免申即享类
具体条款: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补助30万元。
2.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者团体补助10万元。
3.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按每件425元予以补助。
申报流程:
1.资料上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补助资格的对象名单、拟补助金额及佐证资料上传到“恩施州惠民利企政策一点通”平台。
2.集中公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奖励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下达。公示期满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州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文件,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州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局或州直预算单位。
(二)门户申报类
具体条款:
1.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运用的,按每件3万元予以补助。
2.通过专利、商标质押产生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在付息后,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质押物继续质押的,仍可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申报流程:
1.资料上传。企业在“恩施州惠民利企政策一点通”平台网站根据发布的政策进行申报,根据提示依次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专利转让补助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利权转移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者专利登记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购买的发明专利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的佐证资料(提供企业生产的核心产品与其购买的发明专利技术有直接相关性的证明材料)。
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贴息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利、商标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款进账单、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审核并公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需到企业现场核实),将符合补助资格的对象名单、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下达。公示期满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州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文件,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州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局或州直预算单位。
三、有效期限
本操作细则有效期两年,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