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质量强州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强和食药安办,州质强和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质量强州战略,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全州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清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3〕7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5〕4号)等要求,决定开展第五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分两次进行,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将作为恩施州清江质量奖表彰的重要依据。现将第一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设立
第五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第一次评审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不超过2个,提名奖候选企业(组织)不超过4个。
二、申报对象
州域范围内,实施科学质量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先进管理模式1年以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或组织,近3年未发生亏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水平居本州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州同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企业或组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清江质量奖的参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或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3年内国家、省、州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评审程序
第五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第一次评审参照长江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受理申报、资料评审、管理者答辩评价、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征求意见、审定公示、报批等程序进行。
五、申报时间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州质强和食药安办报送《第五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第一次评审申报推荐意见表》(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州质强和食药安办对推荐报送的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后,企业(组织)按要求报送申报资料,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各单位要立足培育本地区和主管领域高质量发展标杆,加大对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优秀企业(组织)参与申报,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争创质量荣誉。《恩施州清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及解读可以登录恩施州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yjj.enshi.gov.cn/xxgk/zc/gfxwj/202401/t20240117_1542071.shtml)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认真审查把关。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和推荐,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推选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企业(组织)参评。
(三)严守纪律要求。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评审工作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各县市和州直相关单位进行推荐。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影响申报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 系 人:李良兵 张玲
电话:8416645
邮 箱:745758389@qq.com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号(恩施州市场监管局)
附件:第五届恩施州清江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第一次评审申报推荐意见表.docx
恩施州质量强州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