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恩施州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25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计划》安排,恩施州公安局、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恩施州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5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恩施州范围内抽取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行业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减少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恩施州内本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B类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1家。

四、抽查方式

此次抽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抽查内容

(一)恩施州公安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具体内容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等。

(二)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对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招工用工情况的监管;对用人单位制订、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管。

(三)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六、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恩施州公安局。

参与部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恩施州公安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恩施州公安局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分1个组,恩施州公安局抽1人、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1人、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抽1人,共3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恩施州公安局要及时督促指导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恩施州公安局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恩施州公安局要提前协调好车辆等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