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修订)

修订说明:1.《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修订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亦相应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已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现予以调整后重新公布。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3.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性行为,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时需对其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核,故不再单独列出。
4.行政许可事项有相应的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放相应许可证书。除撤销行政许可外,均不再列为重大执法决定事项。
5.按照《关于进一步打造“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告工作指引》要求,更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9号